税法辅导:税收优惠
  作者: ldq  来源: 4Fang

税收优惠

一、免征与减征优惠

企业的下列所得,可以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;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,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:

(一)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的所得:免征和减征两部分。

1.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,免征企业所得税:8项

(1)蔬菜、谷物、薯类、油料、豆类、棉花、麻类、糖料、水果、坚果的种植;

(2)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;

(3)中药材的种植;

(4)林木的培育和种植;

(5)牲畜、家禽的饲养;

(6)林产品的采集;

(7)灌溉、农产品初加工、兽医、农技推广、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、林、牧、渔服务业项目;

(8)远洋捕捞。

2.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:

(1)花卉、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;

(2)海水养殖、内陆养殖。

(二)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

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三免三减半。

(三)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

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三免三减半。

(四)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

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,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,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,包括公共污水处理、公共垃圾处理、沼气综合开发利用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、海水淡化等。

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二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

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三、小型微利企业优惠——20%的税率

企业分类小型微利标准

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l0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

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

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

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

四、加计扣除优惠:

(一)研究开发费

1.研究开发费。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。

(1)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

(2)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

2.企业从事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(2007年度)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,其在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,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:(8项)

(1)新产品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、资料翻译费。

(2)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烯料和动力费用。

(3)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。

(4)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。

(5)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、专利权、非专利技术等无形技术的摊销费用。

(6)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、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。

(7)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。

(8)研发成果的论证、评审、验收费用。

4.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,凡符合上述条件的,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,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。

对委托开发的项目,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代提供该研发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,否则,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。

(二)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

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。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,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%加计扣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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